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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理论基础
  生产力是生产资料与劳动能力相结合而产生的改造自然的能力,是人类社会实践能力的最终结果,是推进人类社会进步的基础要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期间,首次提到“新质生产力”。2024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深入突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助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法治是治国之根本,安邦之基石。赵雪指出,新质生产力是新技术和新制度双向驱动形成的中国特色新型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固根本”的作用。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是“以新促质”,根本依靠是科技创新能力。而法治是创新发展的动力机制,是创新的生命线。通过法治建设,能够破除科技创新中的制度性梗阻,将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机制加以巩固并严格遵守,从而规范引领科技创新。同时,法治能够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秩序,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向盘”。新质生产力发展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法治能够确保新质生产力不变质,新质生产力的创造与使用符合党和国家的需要。马少猛指出,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近年来,以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为基点的新型举国体制与科技创新项目运行深度回应了“卡脖子”难题和实现供应链安全的迫切需要,有序的促进型法律规范设计已然成为我国高科技领域实现创新成果频出的重要依托。健全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举国体制的关键保障,是实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对于完善发现、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基础研究发展等具有深远意义。
  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稳预期”的作用。法治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公开、规范的制度机制和行为准则,能够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规范和引导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能够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科研机构及社会个体的创新活力,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牢固基础、持久动力和广阔空间。一方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是具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主体,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有力推动者,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市场经济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董新新认为,法治建设可通过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企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实际上,通过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能有效促进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瞄准行业技术前沿,组织研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法治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稳定器。过度监管可能掣肘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在充分了解技术特点、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后,基于螺旋式上升的立法模式能够有效平衡监管的紧迫性和技术发展的需求,形成体系完整、内容完备、系统协调的有机整体,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需求。而面对新质生产力引发的风险与纠纷,王向南提出需要建立灵活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治监督路径、完善企业权利保护法律法规等建议。
  法治对于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利长远”的作用。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产业链、政策链、创新链、资金链相互交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要协同发挥作用,两个轮子一起转。随着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推动科技创新的法律制度环境加速实现,与新质生产力方式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通过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依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建立健全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制,巩固完善评价制度等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评价制度,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等,为我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与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奠定牢固的法治根基。并且,法治也是塑造国家未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依托新质生产力所迸发的前沿科技需要技术标准的规范,特别是国际标准主导权的抢占,将从宏观长远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通过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新兴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和治理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多边的新型经济治理机制,将有力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实现新质生产力由技术输出到制度输出。
  应当明确,发展新质生产力离不开法治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赋能高质量发展,用法治化点燃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引擎。
  (执笔人: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李南枢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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