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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口”业务来钱快? 检察官:当心沦为电诈“工具人”
  本报讯(记者 牟岚)近日,被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喻某来到检察院,向该案的承办检察官罗品和王耀送来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感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干违法的事了!”喻某满脸歉意地向检察官说道。
  2022年,喻某从天津一所大学毕业后来贵阳找工作,先后从事过外卖送货、POS机销售等工作。2023年6月,其所在公司倒闭,正在其工作没有着落的时候,喻某认识了同案人王某。
  “学生都可以做的手机兼职,工资日结”“租借手机卡、银行卡轻松赚钱”……听闻有这样的工作,喻某心动了。王某叫喻某到南明区花果园金融街商量拨打“手机口”诈骗电话,王某称他们只是计时收费,为降低风险,不会让上家诈骗成功,因喻某一直没有找到工作遂答应王某的请求。
  从2023年8月起,王某提供作案手机、犯罪场地,带领喻某等3人在不同地点实施“手机口”诈骗,为上线诈骗分子提供拨号服务。喻某名下的两张电话卡涉及外省诈骗案一起,诈骗金额3万余元;王某名下的一张手机卡两周时间主动呼出电话539次,该卡还保留了与上家的聊天记录。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喻某是受王某指使,提供银行卡并参与拨打电话,相对王某而言,喻某犯罪情节较轻微、属从犯。喻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鉴于他刚毕业不久,家庭比较困难,母亲患有重病,不慎被王某领入歧途,综合喻某到案后的态度、家庭情况,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和社会矛盾化解情况,可以对其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罗品介绍道。随即,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听取专家律师、听证员及公安机关意见,综合案情后,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喻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希望能给喻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检察官提醒:“手机口”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手段,通过两部手机实现语音“中转”,达到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的目的。为规避被运营商封号,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甚至向在校学生收集手机卡进行诈骗活动,群众一定要注意鉴别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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