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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中院成功化解7起劳动争议案件
  本报讯(记者 安慧芳)近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化解7起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系列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用人单位与7名劳动者握手言和,主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1.85万元,实质性化解该七起劳动争议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2年3月,松桃某公司以唐某某等7人存在连续、间断性缺勤、旷工行为,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解除与唐某某等人的劳动关系。
  唐某某等人不服,以不存在旷工行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工会违法为由,主张公司支付相应赔偿金。各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等法定程序,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唐某某等人不服,遂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铜仁中院对该7案进行再审。再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唐某某等7名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工作多年,用人单位也表示愿意给予适当经济赔偿,双方之间存在调解可能,于是积极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通过释法明理,以情感人,最终用人单位与7名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了调解确定的经济补偿金,为该7起长达两年的劳动争议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劳动争议纠纷逐年攀升,依法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铜仁中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做实做细能动司法,加大调解和解力度,积极促进案结事了,以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推动劳动争议实质化解,较好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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