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纲要(2023—2025年)》的总体安排部署,2024年是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深化”之年,是从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向做精做优审判执行工作迈进的关键之年。在2023年“强根基”的基础上,2024年3月初,省高院印发《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锚定一个目标 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全省法院将紧紧围绕推动实现贵州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持续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短板弱项,以案-件比、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审限内结案率等核心指标目标值为引领,坚持执法办案和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并重,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并行,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同向提升的工作导向,推进实现审执质效由“成形积势”转化为“定势”、固化为“常态”,确保审判执行质效常态化高水平均衡运行。
构建“三全体系” 全面监督管理。审判执行质效监督管理是对质量、效率、效果的全面管理,《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法院要通过完善法院内部的层级管理体系和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效评价、案件评查、流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等制度,科学设定指标数据,综合运用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推动质量、效率、效果全面整体提升,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程监督管理。全省法院要将审判执行监督管理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审理、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各环节都应当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审判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平正义。以科技应用为保障,提高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推动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确保案件流转顺畅、态势分析精确、预警提醒到位、节点监管及时,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管控、全程规制的自动化、科学化管理。
全员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大审判管理”理念,进一步厘清各审判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注重发挥各个主体参与审判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做到管理职权明确、管理责任清晰。切实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等各类管理主体的综合促进作用。不断推进形成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律管理机制。
压实“五方”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压实党组、院庭长、法官、审判管理部门、上下级的责任。
党组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管理、协同推进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将审判执行工作摆在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树立早抓、紧抓、狠抓审判执行工作的责任意识。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院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领导班子成员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认真履行监督分管领域执法办案工作、统筹调配资源、综合服务保障等职责,共同落实党组责任。
院庭长主抓责任。院庭长要结合职责范围依法履行对审判质效、审判资源配置、审批程序性事项等监督管理责任。全面落实案件阅核制度,加强对各类案件程序性事项的审核审批,强化对重点案件,特别是“四类案件”的事中监督管理,实现全过程监督、组织化行权。
法官自我管理责任。切实强化法官的自律意识,积极培养自主管理能力,常态化严格落实审判权责清单,认真遵守审限管理、“四类案件”监管、案件阅核、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制度要求,落实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工作规范,自觉依法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积极促进由他律管理向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转变。
审判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责任。各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检查督导等重要作用,常态化推进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审判执行效率管理、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案件信息管理、审判质量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绩效考核等工作,及时总结制约审判执行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为各级法院党组决策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效参考,为其他审判监督管理主体履行职责提供便捷精准的保障和服务。
上下级协同联动责任。强化上下级法院,特别是条线之间的统筹,从纵向、横向一体发力抓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省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全省法院、上级法院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业务条线审判执行质效的分析指导和督导检查,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反馈,对具有普遍性或全局性的问题要帮助研究解决,对个别法院存在的具体问题要加强督导解决,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常态化推进形成“优者更优、后进争优”的工作格局。
健全五项机制
目标引领机制。以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为基本出发点,把握好价值取向,结合新的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科学设置适合我省使用的具体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动态配置权重等有效激活、发挥考核指标的导向、激励约束作用。全面调动院、庭、法官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省法院围绕目标、指标“一体化”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落实,引领推动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
审判质效督导调度机制。坚持全省法院“一盘棋”抓执法办案工作格局,强化用好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实行综合调度和专项调度、定期调度和随机调度相结合,加强审判执行质效后进督促和末位鞭策的力度,有效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常态均衡。进一步强化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中院对辖区法院的统筹责任,持续用好点对点督导、上级法院下沉督导、上级法院院领导包保、专门函询约谈等措施压实办案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常态化均衡结案工作机制。各级法院及法院业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结案目标管理,实施计划结案、均衡结案、督促结案、限期结案,把结案任务分解到每一名法官,细化到每月、每周。上级法院要定期通报下级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情况,各级法院要常态化通报公示员额法官办案质效情况。
实质化解纠纷的工作机制。本着“一次查清事实、力求实质解纷、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一审要以“案-件比”、上诉率等指标为引领,坚持调判结合,加强释明权行使和举证指导,提高庭审质效,切实化解纠纷。二审要强化终审意识,坚持当改则改、能改不发,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做好判后答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开展法官、庭长、分管院领导“三位一体”有梯次判后答疑,努力做到息诉罢访。
“发改指”案件特殊管理机制。加大案件提级管辖力度,强化下沉案件质量管理,切实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统一法律适用职能。上级法院要严格依法适用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再审标准和条件,确保“发改指”案件的事由准确正当。上级法院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但通过二审程序或再审程序能够直接查明的,应依法裁判,一般不得发回重审。
强化七项工作 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教育的实效。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养成为中心,探索建立审判工作现代化教育实践基地,构建实践模拟、体验教学、现场观摩、人工智能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不断涵养法院队伍的优良司法品质。以树立“大审判管理”理念为重点,将现代审判管理理念的形成纳入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让各类审判管理主体深入认识和把握新时代审判管理现代化目标、要求和主题,形成各类审判管理主体“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
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协同。法官层面,应尽可能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案件,防止“一案结多案生”;法院层面,优化立审衔接、审执衔接、诉访衔接机制,将“立审执访”一体贯通治理;条线层面,对标指标体系,完善刑民行赔等专业领域的审判流程标准,从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细化相关指标评价区间并加强动态管理。
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评估和人员业绩评价。贯通审判管理与政务管理、队伍管理,以科学的质效评估和业绩评价为抓手,通过工作评估和业绩评价的制度化、程序化,在促进人案关系协调的同时,为审判资源调度、人员管理提供科学规范的路径。
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效能。以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度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院庭长监管责任,明细阅核流程、留痕方式、异议处理等,将“阅核制”与涉诉信访案件评查、提高服判息诉、发改案件监管以及“四类案件”监管等紧密衔接,协同推进。将全省法院裁判文书、案件评查报告等进行信息化归集,推动地区统一裁判尺度。
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紧抓诉讼服务供给、审判工作质效、干部队伍素质和基础设施保障等薄弱环节,以建立条线、审判管理基层流动观测点为抓手,强化上级法院及各业务条线脱薄帮扶责任,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做实数助决策服务大局。以司法一域服务全局的角度,遵循“用数据说话”的基本原则,针对发展中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分析研判司法数据,深度剖析审判信息数据所蕴含的案件特征、法律因素、社情民意、经济信息,对内以审判质效现代化管理为主线,发现工作短板;对外以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线,运用数字分析的方式,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强化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落实全国法院“一张网”建设要求,打破不同审判领域条线壁垒,瞄准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评价标准不统一问题,通过数智赋能,构建可量化、可视化、规模化、集群化的审判管理现代化工作平台,实现精控智管。
解读
构建“13557”工作网 《全省法院“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治引领、固本强基、担当作为、争先创优”工作要求,立足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构建“13557”工作网(即锚定一个目标、构建“三全体系”、压实“五方”责任、健全五项机制、强化七项工作),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参照,以“一次查清事实、程序便民利民、力求实质解纷”为原则,以整体协调裁判为路径,强化能力提升、条线指导、数字赋能,推动用最少程序、最小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实施方案》的理解和落实上,重点关注3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理念突破,压实五方责任。《实施方案》明确要牢固树立“大管理”观,构建覆盖质效评价、案件评查、流程管理、监督指导、绩效考核的全面监管体系,从立案到归档的全程监管体系以及院庭长监督管理、审管办专门管理、综合部门协同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的全员监管体系。以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为牵引,进一步夯实分工明晰、协同联动、全员发力的案件质量提升工作格局。
二、聚焦实质解纷,健全五项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引领、督导调度、常态化均衡结案、实质化解纠纷、发改指案件特殊管理等五项工作机制。建立梯次判后答疑,加大案件提级管辖力度,加强对下条线指导等,切实将矛盾“实质化解”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三、聚焦七项重点,抓好融合推进。今年“重深化”,要以抓重点、强融合为着力点,为此,《实施方案》明确要融合推进七项重点工作,即提升审判工作现代化教育的实效、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协同、健全审判执行工作评估和人员业绩评价、提高审判监督管理效能、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做实数助决策服务大局、强化司法与科技的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