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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多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 谭贤)为进一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2023年4月2日,普安县茶源街道茶场社区村民罗某兴为饱口腹之欲,在禁渔期使用地笼网在白水水库库区非法捕鱼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认为,罗某兴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水域生态环境,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罗某兴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自己对水域生态造成破坏的赔偿责任,主动购买鱼苗投放至白水水库中,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在检察官、公安民警和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罗某兴将5000余尾鱼苗放流。检察官利用此契机,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教,警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教,实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新时代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恢复性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生态检察理念,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通过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绿水,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层面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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