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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 记者 任莉
  3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系统全面规定,为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支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监察委员会、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应当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2023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与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同时,深刻认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报告》显示,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2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30件;市、州人民政府规章及修改、废止规章的决定6件;市、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6件;省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6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件。各报备机关依法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报告》指出,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一年来,通过推进“有件必备”、加强“有备必审”、坚持“有错必纠”、坚持多措并举等扎实有效举措,分别取得了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审查质量进一步提高、衔接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积极成效。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突出重点审查,聚焦全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积极主动对《贵州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等涉及生态环保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涉及安全方面的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经审查,2023年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总体上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尚未发现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为扎实推进数据库建设,助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部署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任务,将数据库建设列入2023年工作要点,组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省“一府一委两院”共同推进。先后召开工作专班启动会、推进会、专题会、总结会等6次,制定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文件清理归集审核入库工作指南、操作指引等制度规范。通过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和校核,实现省市县乡四级1589家主体制定的9036件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标准入库。
  2023年10月,我省率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了数据库第一期建设工作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贵州作为全国推进数据库建设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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