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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 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黔南建设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罗朝国
  黔南州委政法工作会议对2024年全州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精准分析形势、部署重点任务,指明了路径打法。黔南州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全州法院院长会议深入学习领会,安排部署工作,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实落细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2024年,全州法院以“强党建、顾大局、精主业、提质效、走前列”为抓手,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做实诉源治理,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南。
  坚持政治引领 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一是强化凝心铸魂。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健全完善读书班机制,闭环管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教育引导法院干警始终以理论上的高度清醒保持政治上的无比坚定。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学深悟透中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提高能力本领。二是强化品格锤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忠诚和信仰是具体的、实践的,把理论学习的着力点放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将党建与审判业务相融合,发挥“正义防线”党建品牌聚合力,扎实推进“讲政治强业务铸忠诚”专项工作,建立“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案件剖析讲评机制,高标准开展案例讲评大比武活动,在“大比武”中找差距、补短板、强本领。三是强化履职尽责。紧扣“一体两翼三大工程”,做实数字赋能、队伍素质提升,持续在案件质量提升“重深化”上狠下功夫,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阅核制为抓手,压紧实质解纷责任,优化“有信必复”工作流程,分类处置信访案件,落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四是强化实干担当。全面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转作风、提效能,进一步规范司法礼仪行为,完善“三全”考核机制,大力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思想,全力营造作风优良、务实担当、风清气正的争先创优氛围。
  坚持能动司法 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与使命。一是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发挥法院在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力量优势,紧盯农村产业发展壮大这个关键,在司法审判中保障全要素生产,创建“无讼村(居)”,推动“四在农家”建设。二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开展“法护安商”行动,发挥“企业破产公共事务中心”作用,积极运用破产重整方式帮助企业再获新生,加大善意文明执行力度,用好“活封活扣”手段,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建立园区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服务点、汇编法律风险提示手册等,开展“送法进企”活动,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法治保障在身边。三是助力绿色发展。围绕“富矿精开”“绿矿精开”,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为千亿级产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特色产业以及旅游发展提供精准服务。用好全链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成果应用,将已建立的法官工作站、司法保护基地、观测点等串石成珠,选树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普法案例,形成极具黔南法院辨识度的“靓丽”品牌。进一步扩大“朋友圈”,加大与河池、广州等邻省法院司法协作力度,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实践经验。四是助力风险防范。立足法院看全局,主动研判司法数据背后隐藏的风险隐患,加大向党委及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力度,以工作意见、司法建议、司法大数据参考、专题报告等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源头治理“法治方案”,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在基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人民法院参与诉源治理是应有之义。一是加强请示汇报。依托平安黔南和法治黔南建设两大工作体系,细化“万人起诉率”考核问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破解调解人员、经费不足的瓶颈,积极推动建立高发领域纠纷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示范性裁判指导力度,促进实现“行业纠纷行业解”。二是融入基层治理。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把法官工作站、诉讼服务点积极融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治理体系,与有关部门“一揽子”解纷;积极对接综治中心、司法局,加大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保障力度,促进专职调解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合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的诉前解纷服务。三是打造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为契机,大抓人民法庭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围绕立足“预防、调解、法治、基层”要求,转变法庭职能定位,把办理具体个案与促进基层治理相融合,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坚持办理一案促进治理一片,力促法治、德治与自治融合发展。四是强化法治宣传。注重分类施策,发挥司法引导作用,善于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案例阐释“听得进”的法理,有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促进传统无讼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融合,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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