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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自治县法院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 杨杰 通讯员 刘椿林)近日,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用“诉源+执源”的办案模式,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引导当事人现场兑现履行,圆满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6月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遂诉至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双方均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在婚内家庭共有财产、债务和给付孩子钱款等方面问题分歧较大,并为此争执不休。
“有矛盾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讲,结婚也有10多年了,念及昔日情分不至于闹上法庭,利弊也跟你们分析很清楚了,你们考虑一下,通过诉前调解签署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调解室里,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详细告知双方当事人诉前调解的优势,逐渐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并提出了合理的财产、债务分割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为避免因履行义务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承办法官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被告吴某当场兑付26600元。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义务人不履行,权利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又得启动一次司法程序,导致没有实质性化解纠纷,浪费过多的司法资源。而通过‘诉源+执源’的办案模式,从源头将矛盾纠纷化解,既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民解忧。”承办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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