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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体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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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检察院:
立体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
■通讯员 王成
近年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顺应刑事犯罪结构新变化、刑事司法现代化新趋势,主动争取县委支持,充分凝聚政法机关合力,坚持系统思维,突出体系性,通过“预防教育、评价引导、依法惩治、社区矫正”四个维度立体推进轻罪治理体系建设,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治理机制,实现治罪到治理新跨越。
“四个坚持”推动构建预防教育体系
坚持突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促改促治,深挖轻罪积弊成因,强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向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份,依法督促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200余处,整改率为100%,组织对全县小型经营场所、民宿、酒店、景区景点1000余家开展安全培训,涉及经营者、从业人员7000余人。
坚持构建民族特色纠纷化解机制。在雷山县,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犯罪时有发生,为此,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外则在乡镇设立便民检察联络站,公布便民电话,主动靠前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化解诉前矛盾纠纷30余起,有效防范“民转刑”风险;充分发挥“嘎百福”调解室、“美丽·初心”调解中心合力,形成党委领导统筹、独具民族特色的诉前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推动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雷山县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实施方案》,从“聚合力”“治已病”“治未病”三个层面对全县推进企业合规建设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成为贵州省内首个以党委政府发文形式支持检察机关牵头开展企业合规建设的“红头文件”。2023年以来,3家涉案企业顺利通过合规考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企业重新违法犯罪。
坚持探索集中听证公开训诫。邀请侦查机关代表、听证员、律师、当事人等全程参与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推进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集中听证常态化。听证会中,在听取各方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前提下,以“训”触动当事人对法律的敬畏,以“诫”督促当事人担当责任。2023年以来,该院对107名被不起诉人进行公开训诫,增强了司法办案公开性、法治教育警示性。
“四个推进”推动构建评价引导体系
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地落实。推动雷山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四项配套措施,在坚持对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针对占比较大、危险性较小的轻罪案件,重点围绕如何加强对非羁押犯罪嫌疑人管理力度、如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如何在刑事案件起诉前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力,最大限度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推进省级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按照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紧密围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方案,坚持“基础要素+个案要素”相结合,细化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四类常见罪名的社会危险性评价指标,探索确立正反两方面评价标准,推进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造。如,针对李某某盗窃罪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分值达到“高风险”级,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2023年以来,已对提请逮捕的3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推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改变“重配合、轻制约”办案模式,建立“公检”两家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整改通报机制,按季度分别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通报;加强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撤回、违法取证导致非法证据排除等6类重点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加强评查结果运用,提升案件质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狠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确立疑难、复杂、新型刑事案件“公检”同步侦查审查机制。
推进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推动构建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多方积极参与的执法司法监督工作格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对于需要由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或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雷山县委政法委可交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对行业领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被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纠正、回复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情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县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
“四个优化”推动构建依法惩治体系
优化对非羁押人员大数据监管模式。雷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雷山县政法系统联合出台《关于对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数字监管措施实施细则》,针对非羁押人员采取分类管理方式:一类是对以务工为主要收入且流动性大的人员,利用现有的钉钉软件搭建监管平台,对非羁押人员实现精准管理;一类是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法定原因不能关押的人员,采取“电子手环+非羁押强制措施监管平台”对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实时监控,实现公安线上执行、检察线上监督一体监管模式。
优化办案机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质效。一方面,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出1名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常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专门办理轻罪案件,将快办职能有机融入侦协办工作,利用职能集聚优势,“侦、诉、审”集约协同办理,对轻罪速裁案件集中移诉、集中公诉、集中审判,推动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在办的重大、疑难、新类型等案件由检察官办案组专办,在案发、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关键节点适时主动或依邀请介入36件,实现简案专办快办、繁案精办。
优化“不起诉+N”办案模式。根据具体案件需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建立“1+6”办案机制,即“不起诉+公益诉讼+社会公益服务+前置教育矫正+矛盾化解+集中训诫+检察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实施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细则》《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不起诉+N”办案模式配套机制,实现“不起诉+N”办案最优效能,“不刑”并不等于“不罚”。
优化案件会商机制联合惩治情节恶劣的轻罪案件。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制定《联席会议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凝聚共识,依法打击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轻罪案件,2023年以来,批准逮捕6件7人。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针对具有多项从重处罚情节的7名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推动“快侦快诉快审”,依法适用实刑。
“四个强化”推动构建社区矫正体系
强化社区矫正评估前置机制。雷山县政法系统联合出台黔东南州首个社区矫正审(裁)前社会调查评估细则,将社会调查评估前置,细化调查范围、调查流程、交流渠道、研究程序等,将民族元素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凸显地方性和民族性,有效弥补了雷山社区矫正审(裁)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为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指引。
强化监管、教育和引导。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县司法局联动,联合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及司法所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县司法局持续构建“社区矫正+法治教育+公益服务”机制。2023年以来,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稳定形势等专项教育100余场,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普法宣传员、环境整治等公益活动200余人次。
强化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持续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对雷山县9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建立“横向协作、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探索“检察监督+人民监督+司法行政监督”三方会诊新路子,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降低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及再犯罪问题的发生,以高质量巡回检察推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
强化救助服务。雷山县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家属、村干部等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交流,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工作状况;对有就业愿望、暂无工作的,利用景区优势协调安排就业;对无职业技能的,提供实用性劳动技能培训;对无生活来源、家庭困难的,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使社区矫正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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