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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检察院:督促增殖放流 护航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徐茂鹏 罗艳)近日,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县公安局到德卓乡拖倮河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监督2名涉案人员放流鱼苗2000余尾,积极修复受损水域生态环境。
  据悉,2023年9月27日,顾某邀约同村村民林某到德卓乡袁家滩电站河流捕鱼。正当二人使用电鱼工具实施捕鱼时被公安民警发现,顾某被当场抓获,林某逃离后于10月18日被抓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赫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认为,顾某、林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鱼,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自愿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检察机关拟对二人作不起诉处理。
  “以后我们会遵纪守法,再也不非法电鱼了,也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通过检察官现场释法说理,两名涉案人员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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