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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
  本报讯(通讯员 胡瑞丰)近日,大方县人民检察院会同19个行政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大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化执法司法双向协作配合,做好行刑正向治罪和反向治理,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凝聚行刑共治合力。
  《意见》共28条,包括总则、行刑正向衔接、行刑反向衔接三章内容。《意见》明确,“行刑双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强调要推动行刑双向衔接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促进社会治理,确保衔接机制落地见效。
  《意见》确定了大方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协作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为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意见》细化了犯罪案件移送标准、数据信息共享、证据材料移交、办案协作、立案监督、检察意见、跟踪回访等程序,进一步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
  《意见》优化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一体化履职,确保办案链条的完整性、程序衔接的正当性、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增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整体工作合力,为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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