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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司法办案应宽严有度
庭审现场。

  ■ 记者 任莉
  “咚!”近日,随着法槌一声落下,邹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庭审时邹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邹某从宽处理,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8月,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安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批准逮捕邹某后,被安龙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该案中,邹某明知他人向自己出售的光伏板、逆变器系犯罪所得,依然进行收购,并帮助进行掩饰隐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然而,为何邹某最后不仅得到取保候审,还得到从宽处理呢?
  原来,在提请逮捕时,安龙县公安局认为邹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承办该案的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蔡娟经过严查细审,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链后,认为邹某行为应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即将依法对邹某批准逮捕时,邹某突然对检察官提出“请求”,恳求取保候审,因为自己妻子即将临盆生产,他想陪妻子顺利生产孩子后,再接受羁押。
  “我老家是湖南的,其他家人不在兴义这边,没人照顾我老婆!”在安龙县看守所,邹某用懊悔、祈求的语调对检察官说道。看到邹某认识到错误,恳请取保候审的原由也合情合理。蔡娟思考片刻后说道:“我们去核实调查清楚后,再依法作出决定。”“谢谢您,检察官!”邹某听后,仿佛看到了希望,连连感谢。
  前往兴义调查邹某妻子怀孕事实、与邹某妻子深入沟通交流、去邹某妻子产检医院调取产检报告……蔡娟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邹某所言符合事实。于是,安龙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法律是刚性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但有时也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刻板,应宽严相济、张弛有度。”回忆当时办理邹某案件经过,蔡娟告诉记者,这虽然只是一件“小案”,但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天大的事情”。所以她在办案中,想以一种柔性方式传递司法的温度,但又彰显司法的刚性,让群众感觉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值得一提的是,获得取保候审后,邹某在陪伴妻子生产期间,对妻子悉心照顾,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外出及时报备,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万余元,表现良好。
  “我们打电话给邹某妻子时,她说能够在自己最需要照顾时得到丈夫的陪伴照顾,全靠检察机关温情司法,非常感谢。”蔡娟说,结合邹某认错态度良好,认罪认罚主动,在提起公诉时,该院提出从轻从宽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近年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转变办案理念,以更高的办案标准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做到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体现司法权威又彰显司法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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