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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法院: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做群众身边“解铃人”
  ■通讯员 孟锦雄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助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这是黔南州在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主要做法。
  贵定县云雾镇某村两个邻寨的村民因土地问题,争执了数十年之久,最终起诉至贵定县人民法院昌明人民法庭,法庭率先分别受理了一起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和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通过示范性裁判,指导乡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参照这两起案件的裁判,妥善化解这批群体性纠纷。
  在长顺县,鼓扬人民法庭在非法庭驻地的乡镇设立法官工作站,在辖区28个村(社区)建立28个诉讼服务联络点,明确由村干部作为诉讼联络员,并公示诉讼联络员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排查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形成了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诉讼联络点、网格员四层司法服务模式。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法庭指导诉讼联络员入村、社区进行化解,对已经成讼案件,法庭和诉讼联络员同步开展调解,努力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取得了很好效果,该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
  黔南州立足人民法庭在最基层、最前沿的解纷布局,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巩固提升“院庭站点”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精准融入基层治理,马场坪、洗马、鼓扬和边阳等人民法庭入选全省法院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瓮安县人民法院的离婚纠纷化解“安家和”工作法、三都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家事审判”多元解纷工作法获全省第一批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单位。
  福泉市人民法院道坪人民法庭位于“亚洲磷都”腹地,矿产资源富集,被誉为福泉的“工业粮仓”。因而,矿地矛盾、矿群纠纷和矿山运输“肠梗阻”等问题相应较多。为促进社会和谐,该庭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调解组织,“对症下药”,分类“治病”,在参与诉源治理、主导非诉化解及共同打造无诉村寨、构建法治示范村(居)方面,作了积极有益探索,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得到当地党政干部群众的高度肯定和充分赞许。
  黔南州各人民法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司法、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他基层国家机关、群众自治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尊重和支持其依法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司法确认等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工作。同时,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示范性诉讼的方式,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治样本和导向指引。
  独山县人民法院麻尾人民法庭负责人通过列席辖区乡镇党委重要会议,对可能出现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推进重要项目提供智力支撑,避免因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庭辖区因毗邻广西南丹县,主动与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共同互聘调解员,加强跨省纠纷案件的化解,实现了跨区域纠纷的快速、便捷、有效化解,共同为维护黔桂边界稳定。
  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黔南州各人民法庭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中始终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运用司法职能权威、公信优势,主动与社会解纷、基层综治等资源力量构建工作合力,主动“引进来”有效化解矛盾,更积极“走出去”加强解纷指导,助力、指导、支持各类解纷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
  都匀市人民法院沙包堡人民法庭与都匀市、沙包堡街道办事处、绿茵湖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等多个部门联合构建了长效化的多元化解纷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不定期对辖区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矛盾化解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构建起坚固的矛盾纠纷调处“第一道防线”。
  2023年,黔南州各人民法庭主动向前端延伸,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全州37个人民法庭共参与诉前成功调解纠纷5211件,成功率达61%,以村民(居民)自治为核心,上门培养“法律明白人”,指导群众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成功创建无讼村(居)4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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