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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沦为诈骗帮凶 教育挽救重回正轨
  ■记者 牟岚
  “谢谢你的谅解,谢谢检察官作的决定,我们以后一定好好学习、改过自新,一定不会再贪图便宜去赚这种不义之财,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近日,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任某某及家属激动地向一名电信诈骗被害人及检察官道谢,感谢他们给了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这两名在校学生因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为了赚取1100元的‘好处费’,结果双双涉嫌诈骗,两人的父母为了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东拼西凑退赔了5万元。”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娜娜谈起自己刚刚办理的这起案件,认为社会各界仍需要继续加大针对电信诈骗的反诈宣传,提高大家的“反诈防诈”安全意识。
  据介绍,该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任某某分别只有19岁和20岁,两人同为南明区某专科学校在校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他们商量着一起打工赚钱。2023年,他们偶然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一“上线”,在明知其是在寻找他人通过拨打电话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决定参与。经过商量,由张某某负责在某网络平台上联系“上家”,任某某则主要负责用自己的手机实施诈骗。
  2023年6月15日、16日,张某某、任某某两次与“上线”取得联系,然后在其安排下,在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M区,分别使用两部手机进行语音通话实施诈骗行为。他们两人参与的这两次诈骗行为,第一次收到“好处费”400元,第二次收到“好处费”700元,一共1100元均被两人挥霍一空。
  经查询,两人用于拨打诈骗电话的手机号确系关联晴隆县张某被诈骗案,涉案金额为11万余元。“幸好公安机关非常给力,在案件发生后迅速冻结了涉案的银行卡,使得现金只流失了一小部分。”陈娜娜说道。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初犯、从犯,事后两人深刻认罪悔罪又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金额不大。依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申请,会同侦查机关并在学校代表共同见证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及家属退赔了5万元后,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他们两个还是学生,在检察机关和学校的联动监督下,相信他们两人一定能够改过自新。”被害人张某也表示,希望给予二人从轻处罚的机会,让他们能够继续完成学业。鉴于该案情况,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该案反映出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检察官不仅通过办案过程中了解犯罪嫌疑人在校情况,而且也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到该校,要求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相关工作,同时在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隐私的情况下,检察官作为法治副校长前往该校开展以案释法专题法治宣讲,并与学校达成定期宣讲开展针对性工作的机制,旨在及时发现学生思想动态及行为中的问题进行引导纠正。同时,针对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后续学习及就业情况,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跟踪随访,确保两人能够顺利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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