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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检察院:
做实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度
发布会现场。

  本报讯(记者 廖尚海)2月26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三年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深入开展多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为申请人撑起司法“暖心伞”的同时走出一条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在新闻发布会上,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潘先菊向媒体通报了剑河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阐述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深刻内涵、救助范围及模式,希望通过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发布会,扩大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认可度,让国家司法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会议强调,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发挥着“救助解困”功能,对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着重要作用。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剑河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
  转变理念,司法为民。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情怀,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办案理念,从“依申请”到“依职权”,主动出击并全程主导,及时帮助困难当事人解决现实困难,用心用情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力求精准规范高效,及时将党委、政府及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送到困难群众手中。202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3件43人,发放救助金33.5万元。
  “检察+妇联”帮助困难妇女群体。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精神,该院将困难妇女作为救助重点对象,加大摸排力度,全面了解当事人遭受犯罪侵害及家庭生活情况,确保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都得到救助。同时,主动邀请剑河县妇联参与救助案件办理,将案件情况向县妇联通报,采取“检察+妇联”救助协作,加大对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力度,共同关心和帮助困难妇女群体。自2021年以来,共救助困难妇女32件32人,发放救助金26万元。
  救助衔接,合力助推乡村振兴。为不断顺应新时代新要求,该院先后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建立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衔接机制(试行)》《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机制(试行)》等机制。通过建立协作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外部单位工作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工作互通互融,让司法救助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全面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以来,共为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3.5万元。
  “检察+金融”乡村振兴新模式。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该院主动联系剑河农商银行,共同探讨和谋划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新模式,共同会签了《“检察+金融”司法救助贷协作机制(试行)》。该协作机制以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为出发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从服务和保障民生出发,共同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用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机关和金融机构服务人民的担当。
  会后,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卡铁与剑河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甄达航,共同为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五心’工作室”进行揭牌,同时为6名案件受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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