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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深化司法改革 答好为民考卷
仁怀法院刑事审判庭
2023年11月,仁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
被告人卢某。2023年8月15日至8月18日,分别在仁怀市茅坝镇官院村、仁怀市鲁班街道办事处陶家寨村等地,多次实施盗窃高粱行为。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卢某处查获被盗高粱478.8千克,高粱带秆23.9千克。经仁怀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高粱价值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坚定“为民”宗旨、坚持“从严”基调、坚守“廉洁”底线,公正、高效地审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是仁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2018年以来,该刑事审判庭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087件,审结案件3045件,共判处罪犯4515人,结案率为98.70%。2021年,获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二等功”。
近三年来,仁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256件275人;严惩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有害食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犯罪11件43人;严惩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黄赌毒”犯罪220件737人;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犯罪570件570人;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0件35人。特别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结涉黑恶案件12件26案188人。通过案件审理,有力打击犯罪分子,做到有罪必惩、有恶必除,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做出积极贡献,充分彰显了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
围绕深化司法改革,仁怀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贯彻实施最高法院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普通程序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出台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专家辅助人四类人员出庭细则,探索、构建证人保护和伪证惩处机制,共召开11起庭前会议,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案件35起。积极推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制度,审结案件2700余件,进一步提高诉讼质量和效率。强化司法人权保障,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为3000余名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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