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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圆圆:身着“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罗圆圆在工作中。

  ■ 记者 牟岚
  2008年从贵州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罗圆圆通过选调分配到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她连续在一线办案部门工作超过10年,现任锦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1月10日,贵州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表彰贵州省绿化及林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颁发贵州省绿化奖章的决定》中,罗圆圆荣获其中的“绿化奖章”。在谈起这一荣誉时,罗圆圆淡淡地说:“我只是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工作。”
  勇挑重担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后,检察机关积极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法律监督职责。罗圆圆克服跨领域、多学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等困难,以公诉人的身份参与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以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为被告,向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由于准备充分、证据链条完整,2016年1月13日上午,福泉市人民法院在锦屏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这是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中对该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强决心。同年,该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于《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第二批)》。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展现了检察官忠诚履职、大胆探索、勇于担当的良好形象,罗圆圆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并先后获得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基层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等称号。
  主动作为
  锦屏县是全国的重点林业县,素有“林海杉乡”的美称,境内森林覆盖率72%,植被丰富,贵州省境内第二大江流清水江流经锦屏,在清水江的两岸,群峰叠翠,风光旖旎,江水清澈,生态环境良好。
  2014年5月,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由罗圆圆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院坚持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4年以来,罗圆圆已办理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审查起诉案件共计300余件。
  “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要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我认为打击只是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打击让遭到破坏的生态得到修复。”罗圆圆说。
  罗圆圆主动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推动该地以探索实行补植复绿、公益劳动和增殖放流等替代修复方式恢复生态,并将此作为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重要条件,该项工作从2016年一直推动至现在。如今,在锦屏县国有林场挂牌建立的锦屏县生态损失补植复绿基地上,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到基地补植的树苗已有十几万株,恢复林地几百亩,曾经被破坏的林木如今新绿满地、幼树成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敢于亮剑
  罗圆圆在工作中发现锦屏县森林资源盗伐行为屡禁不止,但生态护林员履职上报的案件仅有1件,甚至还出现护林员实施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她结合办案中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提出了建章立制、全面排查、强化教育、全面协调的建议,该职能部门全部采纳并及时制定完善《锦屏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对1603名生态护林员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和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培训,确保生态护林队伍作用得到发挥。
  “在办案中,我思考更多的不是个案的打击——‘治已病’,而是如何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治未病’。”罗圆圆表示,在工作中更侧重于以检察履职促综合治理,发现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务或存在管理漏洞的,应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以“我管”促“都管”,让爱绿、护绿、植绿成为全社会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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