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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人民法院:
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报讯(通讯员 杨阿凤)1月19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德江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德江分局、德江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林业局、部分企业代表、律师代表、群众代表等应邀参加。
  会上介绍了德江县人民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情况及管辖范围内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该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令制度、创新结案方式、强化行政机关协调联动机制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解读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该院相关负责人还围绕如何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关法律宣传及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对近年法院在审判过程的创新举措取得的成效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坚持深化新时代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司法保护令制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法院对环境保护的能动司法作用,根据环境资源地域特点,全力打造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司法保护品牌,构建德江司法保护体系,有效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发出“绿色司法建议”“司法保护令”等。
  同时,该院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如2023年审理的麻阳河河域内毒鱼案件,在判处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被告人承担各项渔业资源损失80余万元,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外部协调联动,充分认识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发展中有重要作用。按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该院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方共治、共管的环境治理大格局。
  此外,该院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共享、重大案件会商、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案件集中管辖等方面的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其他部门对环境司法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推广环境社会治理新模式,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妥善解决环境保护中突出问题。2023年,在首个全国生态日,会同管辖区内十八家单位签署《乌江流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点带面形成乌江流域有力司法保护屏障。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传和普法,该院建立乌江流域(中游)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教育基地,基地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等司法修复、环保宣传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建成环保法庭成果展厅,内设典型案例、诉源治理、案例展示等五个专题,以图文、实物等方式,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该院通过法庭开放日、巡回审理、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活动,邀请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部门干部、群众、学生参观,向全社会诠释和传播绿色发展理念,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产生良好教育、引导和警示效果。
  此外,该院还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通过身边案例,警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实现审判一案、警示一批、预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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