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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成功化解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首例行政处罚争议
  本报讯(通讯员 蔡欣莉 记者 任莉)日前,兴义市司法局成功办结刘某与兴义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该案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兴义市首例以调解方式,依法办结的行政处罚类行政复议案件。
  1月15日,申请人刘某因不服兴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兴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到兴义市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工作人员充分听取刘某诉求,发现刘某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原因是罚款金额过高,希望通过行政复议减轻罚款。
  “该案符合调解条件,应组织双方调解!”案件承办人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申请人刘某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并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较好,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之规定,可以调解。承办人员立即与被申请人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就该案进行沟通,并确定调解时间。
  1月19日,兴义市司法局组织刘某与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在行政复议调解室进行调解。被申请人从案件事实、适用依据、处罚程序等方面,进行深入阐释,申请人刘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违法行为,最后达成调解意见,罚款金额从三万元减为一万五千元。行政复议机关当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双方行政争议化解,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让申请人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很意外,也很暖心。”调解成功后,刘某表示,他在兴义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上看到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介绍和宣传后,原本只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到兴义市司法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没想到,承办人员热心、细心、耐心地接待了他,仅四天就了结了他的心事。
  “他们真正体现了坚持为民办事的精神!”刘某说,兴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在与他沟通案情时,也向他释法明理,告知他今后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自身法律意识。
  近年来,兴义市深入践行“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兴义市共以行政复议调解方式结案20件,涉及金额87.59万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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