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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资源 赓续红色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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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色资源 赓续红色血脉
——解读《铜仁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
■ 通讯员 田磊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铜仁市红色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铜仁实际,以“小切口”立法解决红色遗址遗迹保护难题,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进行细化和补充,对没有上位法规定的,制定了一系列可操作、能落地、有特色的保护管理措施,全力推动铜仁保护好红色资源,赓续好红色血脉。
部分红色遗址遗迹 亟需抢救与保护
铜仁是举起云贵高原第一面红旗的革命老区。在这里,中国工农红军开辟了云贵地区第一块革命根据地——黔东革命根据地,建立了贵州东部首个红色政权——黔东特区革命委员会;在这里,召开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中共中央湘鄂西分局会议——“枫香溪会议”;在这里,红二六军团木黄胜利会师,两支红军结成了一个团结战斗的整体;在这里,困牛山战斗百余名红军战士宁死不做俘虏、宁死不伤百姓,集体跳崖,壮烈牺牲。一系列可歌可泣的革命历史事件,在黔东铜仁留下了永垂不朽的红色遗址遗迹。
据统计,铜仁现有红色纪念场馆、名人烈士故居、革命遗址、革命烈士陵园(墓、纪念碑)等不可移动革命遗址336处(国家所有138处、集体所有51处、个人所有147处),其中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59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177处。有长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80处(其中国保23处,省保59处,市县级以下198处)。
长期以来,铜仁在保护红色资源、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红色遗址遗迹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且分散,加上一些地方保护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足、保护机制不全、保护措施有限等因素,部分不可移动的红色遗址遗迹存在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等问题,甚至有面临消失的风险,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好红色遗址遗迹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精细化立法 确保立得住真管用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工作,将制定《条例》列为2022-2026年立法规划,并作为2023年立法计划。
为确保《条例》立得住真管用,铜仁市人大深入推进精细化立法,立法调研组30余次深入市直相关部门以及石阡、印江、德江、思南、沿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市县乡人民政府、市直相关主管部门、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研究基地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铜仁红色遗址遗迹资源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保护措施等,先后赴黔东南州、重庆黔江和湖北恩施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其红色文化立法工作经验,并就立法中的重大事项,专题向市委进行请示。
2023年6月27日,铜仁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市融媒体中心和人大宣传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省直部门意见建议,协助指导对《条例(草案)》进行研究论证。11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把保护和传承统一起来
《条例》共33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五章。铜仁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把保护和传承统一起来,明确了“保护什么”“谁来保护”“如何保护”“如何利用”等一系列问题,着力构建铜仁红色遗址遗迹保护传承新格局,是《条例》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
为确保红色遗址遗迹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条例》确立了“保护第一、属地管理、依靠群众、传承利用”的原则。“保护第一”强调保护是首要任务,明确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红色遗址遗迹的保护力度,不能让这些珍贵资源消失。“属地管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红色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靠群众”则针对红色遗址遗迹大多为私产,能够留存至今,离不开群众的世代守护,今后仍要依靠广大群众继续支持保护工作。“传承利用”在科学保护前提下加强对红色遗址遗迹的活化利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良好氛围。
《条例》针对部分红色遗址遗迹修缮不专业、开发过度等问题,按照红色遗址遗迹类型和形状特点,明确了不同的保护要求,形成建立咨询专家库、编制保护名录、建立档案、设置标志牌、建立县级保护责任制5个环节的闭环保护措施,并重点对违反的禁止性行为设置了不同的罚款数额和幅度,为系统性保护全市红色遗址遗迹划下了“硬杠杠”。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在全面加强保护措施,确保红色遗址遗迹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条例》设传承利用专章,分别通过政府引导、媒体宣传、红色旅游、研究挖掘、文艺创作、对外开放、陈列展览、教育培训等方式拓展传承利用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红色遗址遗迹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教育激励党员干部和群众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起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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