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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法院发出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杨阿凤)1月11日上午,德江县人民法院先后来到思南县青杠坡镇、德江县楠杆乡为当地的“楠木王”发出了《司法保护令》。
  据了解,思南县青杠坡“楠木王”有着“中国楠木王”之称,其胸围9.12米,冠幅南北长46米,东西宽37米,树高45米,树龄1300多年,是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及景观价值。
  此次发出的《司法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楠木王”的完整性;禁止在“楠木王”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等破坏“楠木王”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禁止在“楠木王”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当天,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还向当地群众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活动,讲解保护古树名木的价值和意义,并发放德江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专刊》等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增强公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营造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当日下午,德江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又来到德江县楠杆乡,为一棵树龄约在2000年以上,有“亚洲楠木王”之称的楠木树发出司法保护令。该树生长于村内山坡上,高43.5米,主干树围12米,需10人合抱,树冠盖面320平方米。
  古树不语,薪火见证文明史,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德江县人民法院及时发布《司法保护令》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落实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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