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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宽严有度
  ■ 记者 牟岚
  “我们办理的这个案件也许仅是每年办理所有案件的百分之一,对涉案的每个个体及家庭却是百分之百。在办案中全面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依法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努力做到宽严相济、宽严有度,既彰显检察力度又传递检察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1月1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丹向记者讲述了他们团队办理的一起案件。
  2018年,贵阳市公交车上频繁出现聋哑人扒窃案。民警在办案中发现作案的聋哑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组织性。通过长期线索摸排,一个足迹遍及全国,通过暴力、威胁控制聋哑人实施扒窃的团伙浮出水面。2019年,团伙头目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安徽金寨警方抓获。为排除办案阻力,公安部指定“11·22”安徽籍聋哑扒窃团伙系列盗窃案及其关联案件由贵州省公安机关管辖。
  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移送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后,涉案人员在全国陆续归案。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当即组成专案组,经仔细审查,查清从2009年至2019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以胡某为首的扒窃团伙,以帮助聋哑人找工作为幌子,欺骗、引诱、招揽近百名聋哑人,其中包括未成年聋哑人,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操纵、控制聋哑人在全国16个省份33个城市公交车上实施扒窃。因该团伙存续时间长、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也多,取证难度非常大。
  经引导侦查,查明盗窃罪犯罪事实84桩;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碍作证罪各1桩犯罪事实;另查实违法事实5桩,涉案人员均为聋哑人,最终该案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因涉案19名犯罪嫌疑人均系聋哑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检察官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聘请手语翻译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并就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因与聋哑犯罪嫌疑人沟通交流比普通犯罪嫌疑人困难,检察官先后多次进行讯问,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全案19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专案组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涉案人员根据所在层级、地位作用、涉案金额、主观恶性、认罪悔罪态度等主客观情节进行起诉必要性审查,个别化刑事评价。对被胁迫参与盗窃、涉案金额较小、无犯罪前科、犯罪情节轻微的邱某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将一般成员王某等六人盗窃案与胡某等十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分案起诉,作为一般刑事案件移送法院。
  2020年3月20日8点40分至13点10分,短短4个半小时里,专案组检察官办理释放手续、进行不诉宣告、开展法治教育,从贵阳市女子看守所赶赴34公里外的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帮助被不起诉人邱某办理临时身份证、乘机手续。通过绿色通道的中转柜台,邱某与刚抵达贵阳的父亲相见,检察官制作完工作记录,父女二人随即乘坐当日14点05分航班返回江苏南通。
  “检察官,我们已经到南通了,真的太感谢啦!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女儿还不知道怎么才能回得来……”被不起诉人邱某73岁的父亲在电话里哽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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