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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解决群众诉求 绘制和谐“枫”景
  ■ 通讯员 张丽 记者 龙立琼
  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成功化解一起家庭纠纷,让双方冰释前嫌。期间,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到场揭开谜团、耐心调解,充分展现了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该案中,邓某系冯某嫂子,2023年5月13日9时许,两人因土地拆迁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冯某隔着他人向邓某腹部踢了一脚,邓某从地上捡起砖头追击冯某,不慎摔倒。经鉴定,邓某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左桡骨远端骨折累及关节面,构成轻伤一级。2023年6月20日,仁怀市公安局对冯某行政拘留5日。
  然而,邓某认为仁怀市公安局对冯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遂于2023年8月15日向仁怀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窗口提出立案监督申请。该案受到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明确由主要院领导包案办理。
  在办理过程中,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了调查取证“三步走”的思路,仁怀市公安局第一步寻找伤害现场证人,进行取证。办案检察人员走访现场时,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江某、祁某证实,看见冯某踢了邓某肚子一脚,邓某手拿砖头追击时,脚打滑摔了一跤,臀部和手着地,并非申请人邓某宣称的被冯某用木棒打伤。第二步及时调取报警记录、住院病例等证据,并进行分析、论证。被害人于伤害当日10时55分报警称,被殴打致手臂、肚子受伤,于12时许入院治疗,22时许进行胸腹部CT,两侧肋骨有未见骨折征象,但因腹部疼痛,4日后作CT复查,发现左侧第7、8肋骨不全性骨折可能。第三步商请医疗鉴定人员,对邓某成伤原因作补充鉴定。邓某左腕部考虑为间接暴力所致,肋骨骨折无法确定成伤机制,同时,骨科专家对肋骨骨折的病情发展历程作专业解答、说明,肋骨不完全骨折(轻微骨折)可能在当日检查不出来,一般在1周内根据病人病理情况复查,骨折端有骨痂生成后可通过CT发现。
  最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受轻伤一级的左桡骨远端骨折累及关节面,不是冯某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左侧第七八块肋骨骨折,并非与嫌疑人冯某伤害行为毫无因果关系,但能否得出唯一、排他性结论存有疑问。
  鉴于该案系家庭成员间琐事引发,本着化解矛盾、修复家庭关系初衷,2023年11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双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社区综治中心举行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律师、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与。
  矛盾焦点在于被害人两处轻伤是否与嫌疑人伤害行为有排他性因果关系。围绕这一焦点,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对该案证据逐一展示,并特邀骨科专家逐一回应双方当事人对该案成伤机制的疑问,彻底消解二人疑惑。
  办案检察人员敏锐发现冯某有赔偿意愿,但是让邓某愤愤不平的是,从案发至今,冯某从未看望、道歉并赔偿。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诉求,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与听证员充分协商,由听证员分别做双方工作。最终,冯某当场向邓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邓某承认由自身引发事端,接受道歉,向检察机关撤回立案监督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将立案监督办案与公开听证有机结合,并以此开展释法说理、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既增加当事人对检察工作信任度,也提升化解矛盾成功率,真正践行‘枫桥经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人员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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