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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位一体”工作法助推医疗纠纷调解提质增效
  ■ 记者 谢禄林 整理
  为有效推动医疗纠纷矛盾多元化解,防止医疗纠纷矛盾升级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转化为严重伤医、杀医事件,贵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贵阳市医调委”)积极探索“三位一体”工作法——即“事前积极预防,事中依法调处,事后积极回访”工作法,及时将一大批医疗纠纷化解在矛盾开始时,形成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特色,推动贵阳市医疗纠纷妥善处理
  事前积极预防,坚持“预防走在化解前”,减少纠纷发生。事前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安抚情绪。面对从卫健部门、信访部门、市长热线、百姓关注渠道等转来和当事人主动寻求帮助的大量医患纠纷,贵阳市医调委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稳定患方家属情绪,宣讲政策法规,避免患方因一时冲动引发扰乱医疗秩序。完善诉调对接,致力诉源治理。贵阳市医调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对接人民法院,受理法院委托的医患案件,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的预防调处化解医疗纠纷的“保调赔防诉”新机制,完善诉调衔接,突出调解优势,对纠纷易发多发医院及科室及时预警,让群众了解调解、选择调解、助力诉源治理,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创新、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事中依法调处,坚持“五心”调处法,依法化解矛盾。细心听取、记录。贵阳市医调委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不断积累和总结,充分学习、领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精神,在听取、记录患方陈述时保持细心;爱心帮助索赔。在帮助患方索赔时保持爱心;耐心倾听。在倾听患方情绪宣泄时保持耐心;同情心待人。对患方的不幸遭遇保持同情心;公平心处理纠纷。在医患双方意见不同之时保持公平心。同时对医疗纠纷中的医学问题,聘请权威专家予以咨询或者提请鉴定,做到专家能够讲得清楚、调解员能够清晰梳理、患方疑问听得明白、医方责任能够明确,让医患双方都能感觉到公平合理。
  事后积极回访,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到位,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签署协议后还涉及协议是否积极履行的问题。贵阳市医调委始终坚持案件事后关注、专案专访、定期回访协议履行情况。如了解医方是否按照约定日期进行赔付,患方是否按照协议内容积极配合医方完善出院结算程序、鉴定程序、诉讼程序等,尽量避免调解后案件不履行、患方反复缠访甚至获得赔偿后又提起诉讼,让纠纷实现闭环管理,把好事做实、做完、做好。充分彰显调解工作对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医患双方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面对法治化进程日益加快的新形势,贵阳市医调委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调解优势,加强分析研判,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提升新时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最大限度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和谐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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