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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一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获刑
  ■ 通讯员 田筑
  【案情回放】天柱一男子杨某某出于爱好,私自网购配件,在家组装、改造枪支。殊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法律。
  2023年5月份,杨某某在天柱县家中,通过微信、拼多多平台购买射钉器、射钉弹、“火柴枪”、钢管等,后对“火柴枪”、钢管等进行改装,制造成枪支。同年6月8日,被天柱县公安局查获。
  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杨某某家中查获的检材,为一支以火药为动力且具备发射功能的非制式枪支。
  【法律解析】天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近年来,因私自网购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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