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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庭审进校园普法有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吴燕凤)近日,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在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公开开庭审理,该校数百名师生到场旁听。
  据悉,2019年10月13日,被告人田某光伙同王某、龙某等人,从广东省深圳市乘坐飞机至云南省昆明市。翌日,从昆明市乘坐飞机至云南省澜沧景迈机场后,乘班车到云南省孟连县边境,又乘坐他人的小车和皮筏艇偷渡至缅甸邦康。2020年1月3日,田某伙同王某、龙某从缅甸邦康边境偷渡回国。被告人田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作为公诉人,依法讯问被告人,向法庭出示田某犯偷越国边境罪的相关证据,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田某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法院予以采纳,并当场宣判。
  庭审结束后,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该案犯罪事实,从剖析该案发生的原因、教训、偷渡的危害及该案带来的启示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了同学们的法治思想,有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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