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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发山火 男子被判巡山管护3年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毕节市织金县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在织金县白泥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当庭对被告人苏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决其在失火区域巡山管护三年。
据了解,2022年3月,被告人苏某某在织金县白泥镇某村自己的土地里烧杂草时,因风力较大,火势难以控制,导致火苗蔓延,燃烧附近林木,引发火灾。经鉴定,苏某某造成的林地过火面积为27.6979公顷,林地类型为灌木林。
因被告人苏某某过失引起山火,过火面积较广,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考虑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织金县人民法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生态环境刑事审判中的典型案例,现场进行普法宣传,向群众讲述失火烧山对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希望群众树立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做到防患于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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