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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法院石场法庭 简易“审判庭”就地解纠纷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法院石场人民法庭承办法官一行来到清池镇普安村普兴组,临时搭建起简易“审判庭”,将巡回法庭设在涉案房屋前院子里,以“接地气”的方式现场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
  据悉,2019年,被告杨某将其住房承包给原告韩某修建,在房屋修建完成后,杨某认为房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一直未支付建房尾款27000元,韩某多次催收无果,便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杨某支付建房尾款。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法官有序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进行。通过询问合同达成过程及建房经过,组织勘查杨某提出的房屋瑕疵,法官清晰直观地了解圈舍垮塌、墙体瓷砖空洞、门框间隙不规整等问题,整个庭审过程引得当地群众纷纷前来现场旁听。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组织双方调解。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就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从情、理、法各方面进行了分析,在场群众也热心帮忙劝说。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在应付建房款中扣除5000元,对部分瑕疵自行修复,其余款项近期结清,一场经济纠纷就此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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