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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私人生活安宁?雷山检察:支持起诉
本报讯(通讯员 汪静 记者 廖尚海)“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觉尊重和维护公民隐私,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维护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有利于保障个人自由,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安宁。”这是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黔东南州首例隐私权民事支持起诉案的支持起诉意见。
2023年上半年,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行政监督案件中发现线索,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查明2022年4月和10月,同一醉酒男子两次强行闯入单身女性刘某住宅,并对刘某进行威胁、恐吓,导致刘某因此事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之中,影响其正常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2020年颁布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对“隐私”进行界定,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保护的范畴,让公众享有私生活“安宁权”。
但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女性面对侵害时往往都会因为各种顾忌而隐忍不发,担心自己一旦发声维权会面临打击报复、声誉受损等负面不良后果,甚至影响家人的正常生活。刘某作为一名单身女性,是社会中受到类似滋扰的千千万万女性的缩影。
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刘某隐私权遭受侵权的事实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切实维护刘某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民事检察部门也根据调查核实掌握的情况,将该案中醉酒男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行为线索移送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依法监督立案。
检察机关立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对于不敢、不能、不会通过诉讼维权的特殊群体,通过支持起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充分感受到司法温度,以司法力量维护好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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