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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本报讯(通讯员 杨婉馨)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税务局干部职工到场旁听。
  2022年10月初,被告人王某告知被告人吴某某提供银行卡给“一个朋友”转账可以赚钱。经王某和对方沟通,对方允诺每转一定数额给予相应比例的报酬。之后吴某某、王某两人驾车前往外省“朋友”处,向对方提供手机、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并配合完成刷脸等支付操作。吴某某提供的交通银行卡当天流入资金26万元;王某提供的农商银行卡当天转入资金11万余元,其中0.99万元随即被转走,之后在转账过程中该银行卡被冻结,余额尚有9万余元未被转出。经查,二人提供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所得,吴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在2名被害人被诈骗案中转入上游犯罪所得资金19万元;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在2名害人被诈骗案中转入上游犯罪所得资金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给帮助他人转移,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2名被告人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已予以退赔被害人,剩余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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