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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督职责 化解劳动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孔德正)日前,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邓某某与威宁某房地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活动监督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向房地产公司径行适用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致其丧失诉讼救济权利的问题。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事实及相关违法情节,依法向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建议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规范仲裁文书送达工作。
  因本案已进入到执行环节,本着案结人和、止于至善的司法理念,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开展释法说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民事检察和解工作,联合县人民法院通过沟通座谈的方式,充分听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邓某某及某房地产公司的意见建议,全面剖析案件详细经过及有关法律后果,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到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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