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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有毒有害“减肥咖啡” 三人被判刑
■ 通讯员 田菲菲
  【案情回放】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长期向他人购买“女神cafe”“S草莓奶昔”等减肥咖啡后销售给不特定群众,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4万余元、王某某违法所得2万余元、李某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经检验,“女神cafe”“Tmna”“S草莓奶昔”“KmKmcoffee”四种减肥咖啡中均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三穗县人民法院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西布曲明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有严重的副作用,对身体危害性极强。国家相关部门在2010年就禁止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使用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广大群众要提高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意识,通过正规的销售渠道购买食品药品,远离有毒有害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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