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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检察院:
综合履职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 记者 李雅
  “我后悔文身了,每次出门在外,别人都用异样的眼神看我,我很想洗掉,但是洗文身更疼,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涉罪未成年人袁某神情落寞地说道。近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贵阳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帮教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时,袁某和安某都对自己身上的文身苦不堪言。
  近年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案件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的手臂、后背甚至手指上都有文身。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而这些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大多年仅14至16周岁,面容青涩、声音稚嫩,他们又是在何处文身的呢?
  涉罪未成年人多有文身
  2007年出生的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袁某的案件时,发现他全身几乎布满了文身。“当我看到他时,很难想象这是一名未成年人,他身上的文身,看着非常不舒服。”办案检察官说道。袁某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袁某跟随父亲一起生活。但是袁某的爸爸因为再婚,加上忙于工作,对袁某的关爱很少,久而久之,袁某因缺少家庭的关爱,和社会上的朋友一起玩,他和父亲的关系更加疏远。这时,经常在一起玩的朋友提议去偷东西,袁某也稀里糊涂地在南明区花果园附近的停车场参与拉车门进入车内实施盗窃,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袁某是未成年人,为贯彻落实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和社工一起对袁某实施帮教。“在办案和帮教的过程中,这些未成年人身上的文身,让我深思,也让我感到格外刺眼。”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玉说,她查阅了近年来办理的涉未成年人诈骗、盗窃、聚众斗殴等多类不同罪名的案件,发现多数涉罪未成年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且较多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经过走访和调查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会去文身,有两个共同点: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没有很好的引导未成年人;二是在未成年人看来这是追求“时尚”“个性”的一种表现。
  帮教过程中,当办案检察官问袁某为何要文身时,他说:“看别人文身,就去文了,也没有考虑太多。”另外一个涉嫌抢劫罪的未成年人安某也表示,当时只有12岁的他,觉得文身很帅就去文了。“现在后悔吗?”办案检察官追问道。“现在后悔了,觉得很难看,去找工作时,老板看到我的文身都不愿意录用我。我想去洗掉,但是太疼了,而且一次还洗不掉,需要多次,还不一定能洗干净。”安某说。
  在帮教和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先后询问了多名涉罪未成年人,详细了解他们文身的原因、时间、地点等情况,并了解文身以后他们的心理状况以及文身对他们的影响。检察官认为,辖区内部分文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不仅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影响其发展,同时侵犯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
  走访调查并开展专项行动
  经过前期调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文身店进行实地暗访调查,发现部分文身店甚至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卫生许可,更不用说按照规定在店内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字样。部分文身店负责人、文身师表示,一般不会对服务对象的年龄等进行核实,或仅是象征性地口头询问,哪怕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也默认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还有一些店面,其登记经营范围是美容服务,并没有取得文身许可,但也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情况。
  按照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推行“一案八查”工作法,即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监督事项、社会治理问题等八个方面作为未检工作重点梳理的内容。按照“一案八查”工作法,该院对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辖区文身店存在给未成年人文身、无证经营文身业务、无证洗文身等问题,依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将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并予以监督。
  专项执法行动中,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无证文身店下达了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南明区卫生健康局对某文身店开展洗文身的广告宣传予以了教育,并责令撤销该广告。同时,联合检查组对文身店经营者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和给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存在的诉讼风险等,引导经营者规范化管理,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深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容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影响未成年人就业和生活,让未成年人受到不良文化侵蚀,同时,其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为此,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深化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立足源头预防,推动齐抓共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该院干警在走访文身服务经营场所时,向经营者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修订的关于检察机关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职能,宣传了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工作办法,要求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示海报,从源头杜绝未成年人文身。在法治进校园活动中,该院干警向中小学生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文身存在的易感染、难复原、就业受限、易标签化的四大危害,重点强调了未成年人不得文身的有关规定,提高了未成年人对文身危害性的认知水平。检察干警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有文身的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家长深刻认识到文身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危害,指导监护人用心、用爱、用法履行监护职责。
  此外,该院还采取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宣传普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以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对文身的正确理性认识。
  下一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行业监管,杜绝不法经营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合力共护被“刺痛”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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