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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缆卖废品 以身试法终获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被告人盗窃足浴店电缆线后以卖废品方式销赃,在法庭上辩称:“我不是故意去拿电线的,我是去遇到电线才拿的电线。老板拖欠我工资,我就来拿东西抵债。”近日,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今年6月某天,因前老板拖欠其工资,某足浴店的前店员黄某来到威宁直线海边街道正在装修的某足浴店,并于凌晨打电话给收购废品的蔡某,让蔡某来收购电缆线。
  黄某向蔡某谎称店内的电缆线是老板因为差自己的钱拿来抵账的,于是黄某和蔡某各抱一部分电缆线到蔡某的三轮车上,黄某以640元的价格将这批电缆线卖给了蔡某。次日,足浴店装修人员发现店内的电缆线被盗便报警。
  经查实,从蔡某处扣押到涉案的电缆线,并将上述电线发还给被害人。2023年6月12日,经威宁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鉴定价格为3002.65元。
  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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