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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案件流程监控问题研究
■ 李波
  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办案的重要手段,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工作的基础。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对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能,维护检察机关司法权威,履行保障人权的职责具有重大意义。
   一、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意义
  (一)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实现内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案件流程监控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样,都具有对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的作用,两者区别在于,案件质量评查属于事后监管,而案件流程监控属于事前或事中监管。案件流程监控在事前或事中的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更严重的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实现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对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一个案件在受理后审结前,往往处于一个封闭环节,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更为显著,在办理流程中缺乏一定的监督制约,而案件流程监控实时、动态监督的特点,使其在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效能,保证案件办理流程得到有效监督,从而督促案件承办人规范办案流程,维护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从而实现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三)案件流程监控是检察机关实现案件办理公正、高效的重要抓手,对公正、高效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检察机关的办案活动都是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上进行,而案件流程监控正是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这意味着检察机关所有的案件都可以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这就让案件承办人的办案活动置于监督管理之下,监控人员可有效借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功能实时、动态监控办案活动的每个环节,以确保案件承办人正确行使权力,公正廉洁司法。
   二、流程监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
  (一)基层检察机关缺乏专职流程监控员。当前由于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配备人员不足,有的地方案件管理部门甚至只有一名或者两名干警,且近年来不断新增业务内容,如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务督察工作、检察官业绩考评、听证工作等,“人少事多”矛盾异常突出,无充足人力有效开展案件管理工作,造成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大部分流程监控员都兼职案件管理部门其他工作,对案件难以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监控。
  (二)案件线下文书监控困难。案件的实践办理中时常出现承办人在线下生成办案文书,并且线下生成的办案文书未及时上传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内,形成案件流程监控盲区,往往到案件质量评查时才评查出问题,达不到事前防控目的。同时对以院名义制发的办案文书进行监控时,难以全面、准确监控,如送案审核时对以院名义制发的办案文书的监控,由于承办人往往在最后时刻才将案件送至案件管理部门审核,案件管理部门往往没有足够时间细致审核办案文书,造成移送出去的以院名义制发的办案文书不规范、有瑕疵。
  (三)缺乏有效的流程监控考核机制。监督管理是案件管理部门的重要职权之一,案件管理部门通过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评查、三书比对等对案件进行事前及事后的监督管理,但是无有力支撑监督管理的考核机制,没有具体细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对监督管理中查找出的问题结果无法运用,没有对应的奖惩考核机制,致使案件承办人不重视案件流程监控,在被纠正问题后,继续出现相同问题,达不到长期规范执法办案的效果。
  三、做好案件流程监控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反向作用于流程监控的工作机制。案件质量评查虽然属于事后监督,但是案件质量评查梳理出的案件问题在案件办理时就已经出现,案件管理部门可以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后收集汇总各业务部门案件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炼出高频出现的不规范案件流程问题,再将这类流程问题列入案件流程监控重点监控范围,减少或避免该类问题的重复出现,从而达到规范执法办案的效果。
  (二)落实好案件流程监控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案管部门要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对业务部门使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填录案件案卡信息和制作法律文书等监督,要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积极配合监督,主动移交线索,打破信息屏障,改变以往被动共享工作模式,建立案件流程监控问题抄送机制,案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向业务部门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的同时,抄送检务督察部门,由检务督察部门启动相应督察及问责程序,并将整改情况反馈案管部门。
  (三)建立有效的流程监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流程监控考核评价机制,把各案件承办人的工作着力点引导到规范执法办案上来,使各承办人树立起严格程序、规范执法的意识。完善流程监控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的衔接机制,建立具体、细化、可操作的考评标准,将案件流程监控巡查结果与检察官业绩考评相挂钩,把案件流程监控巡查结果作为检察官奖惩的重要依据,促使案件承办人主动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达到规范执法办案的效果。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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