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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检察溯源治理于检察机关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之用
■ 兰瑞齐
  重罪检察是“十大业务”之一,是检察机关打击重刑犯、严重暴力犯、影响恶劣犯,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溯源治理,就是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分析个案、总结类案,追溯案发根源,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达到“办理重罪案件一件,治理社会问题一片”的效果。
  一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增强重罪检察溯源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的重要力量。开展重罪检察溯源治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也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二要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主动将重罪检察溯源治理融入社会治理系统。检察机关既要站在新时代的前沿引领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也要融入到新时代的征程中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不能当社会治理的“参与者”,而应做“主人翁”,更应成为“关键人”,以守住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拓展重罪检察溯源治理的有效路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机关办理重罪检察案件不但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且还要注重这种良好形势的持续性。一是从严把控重罪案件入口关,做实“案前”溯源治理。以严入口防止刑罚权的滥用、乱用,依法善于、敢于认定正当防卫,坚决遏制“谁能闹谁有理”的不良风气,弘扬“法不向不法让步”的社会正义准则,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防止重罪案件特别是直接影响犯罪嫌疑人人身权益的案件带“病”进入司法程序。二是以检察听证促司法过程公正。以参与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检察听证由多方主体参与,以实现最好司法效果。积极对重罪案件开展检察听证,体现了检察监督过程的人民民主,提升了法律监督质效和公信力。
  三是致力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做足“案后”溯源治理。一要用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既要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又要切实反映行政机关进行社会治理的“盲点”,对尚未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的领域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二要用准检察意见。检察意见将刑事案件以行政案件的形式移送给行政机关,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有利于减少社会面上的“犯罪人”,减轻政府部门的管理负担和治理压力。三要探索其他方式。如建立案件进展情况通报制度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利益主体;开展案例宣传发挥警示作用;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尽快、尽量恢复正常生活。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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