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数字赋能违规占用公租房法律监督模型实践研究
■杨明 程莹
   一、要旨
  针对公租房管理使用底数不清、问题久拖不决等社会顽疾,检察机关可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研判,结合实地调研,归纳出长时间无故闲置、另有安全住房、违规转租转售及名下有中高级车辆等应当腾退公租房的情形,通过调取各类数据,设置碰撞规则发现异常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坚持“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综合发挥刑事检察立案监督、民事检察支持起诉、行政检察非诉执行职能作用开展监督,助力维护国有财产及社会公平正义。
  二、如何构建模型
  (一)确定数据来源
  由于公租房项目是政府主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模型研发具有数据调取容易、分析规则简单、异常结果真实性较高等先天优势,但在模型研发中要注意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安全性。
  模型所需数据来源为: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租房社区现有常住人员名单,源于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租房近6个月用电数据,源于供电部门;居民不动产登记信息,源于自然资源局;公租房人员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源于公安机关。
  (二)数据分析步骤
  监督点1:无故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
  第一步:设置分析规则将申请人员信息与公租房用电信息两个表格关联起来。
  第二步:将两个表格中的“社区名称、姓名、房号、用电量”关键词提取并进行匹配。
  第三步:将匹配后表格的用电量标注为A,A>0则为正常,A=0则为异常。
  第四步:将异常线索总体形成另一个新的数据表格,标注为B,则B中出现的数据均为近6个月未产生用电量的公租房。
  监督点2:违规转租转售
  第一步:将申请人员信息标注为A,将常住人员信息标注为B,设置分析规则将两个表格关联起来。
  第二步:将两个表格中的“社区名称、姓名、房号、身份证号”关键词提取并进行匹配。
  第三步:研判匹配后的表格,A=B为正常,A≠B则为异常。
  第四步:将异常线索总体形成另一个新的数据表格,标注为C,则C中出现的数据均为申请人员户主与常住家庭户主不一致。
  监督点3:申请人员另有安全住房
  第一步:将申请人员信息标注为A,将全县居民不动产登记信息标注为B,设置分析规则将两个表格关联起来。
  第二步:将两个表格中的“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权利人”关键词提取并进行匹配。
  第三步:研判匹配后的表格,A≠B为正常,A=B则为异常。
  第四步:将异常线索总体形成另一个新的数据表格,标注为C,则C中出现的数据均为名下另有住房但占用公租房资源的人员信息。
  监督点4:申请人员名下有中高级车辆(经济条件较好)
  第一步:将申请人员信息与全县居民中高级车辆登记信息两个表格关联起来。
  第二步:将两个表格中的“社区名称、姓名、身份证号、车辆品牌、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关键词提取出来,并进行匹配。
  第三步:将申请人员信息标注为A,将中高级车辆登记信息标注为B,A≠B则为正常,A=B则为异常。
  第四步:将异常线索总体形成另一个新的数据表格,标注为C,则C中出现的数据均为名下拥有中高级车辆但占用公租房资源的人员信息。
  三、如何应用模型
  (一)常态化请示汇报
  正确的领导是数字检察工作开展方向不偏不倚的指引。模型研发过程中,基层检察院要坚持请示汇报主动化、常态化,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大力支持,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发力推进模型完善,力争模型逐步推广。及时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完善建议,将止于至善的监督理念贯彻落实到模型研发运用工作中。
  (二)加强检察监督
  通过调取相关人员的公租房租赁合同、贷款购房入住情况、工资收入证明、共同居住人员收入情况、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作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属地街道等发出检察建议书,通过诉前磋商、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方式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向行政机关移送疑似违规占用公租房线索,将模型作用发挥到极致。行政机关组织各属地街道开展线索核实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对模型分析出的其他县区疑似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及时开展监督。
  (三)注重溯源治理
  秉承检察监督要实现问题治标更要助力治本的目标,检察机关在模型研发及应用各个环节要注重凝聚内外合力,协同共治共赢。可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减少工作阻力。通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等平台加强府检联动,为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奠定基础。在模型监督成效方面,除了违规占用公租房的清理外,还可以聚焦欠缴公租房租金、房地产中介违规代理公租房转租转售业务、地方公租房管理规定不完善等方面能动履职,完善公租房准入、退出、特殊群体租金减免及数据共享等规定。与职能部门共同推进模型常态化应用,确保实现公租房科学管理、智能监测,将国有资产减损的风险防患于未然,实现公租房治理“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作者单位: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制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法制报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