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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发挥
  ■ 李涛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作出新贡献。检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是检察机关的应尽职责。
  “郡县治,天下安”,基层最贴近人民群众,最了解民生需求,最易爆发矛盾风险,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落地落实见成效也要看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切实找准检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力量。
  一、有效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保障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推进平安社会建设
  当前,国家和民族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情国情社情都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深水期,社会矛盾凸显,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任务艰巨。犯罪呈现新型犯罪爆发、金融犯罪高发、恶性犯罪频发、侵犯特殊人群的犯罪多发的态势。严重地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一要绷紧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根弦,坚决防范和打击实施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组织实施暴恐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基层易发多发的黑恶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和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二要织密保障民生这张网,以我省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为主抓手,时时事事处处以人民为中心,从严从快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毒品犯罪等,进一步加大命案防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查处等,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安全问题和群众最痛恨最反感的社会问题。三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这盘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以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建设专项工作为切入点,重点在依法参与防控金融风险、化解债务风险,涉案企业合规,保护生态文明,服务乡村振兴上更加体现大局观和服务意识,更加注重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更加突出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当前,法治特征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重要的特征,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公权力越位、错位、缺位而损害公民、法人的权利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对公权力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促进侦查、审判和行政机关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以约束公权力,救济私权利。在诉讼活动监督中,要秉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理念,坚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构建新型“检警法”关系,在侦查环节,健全完善检察引导侦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引导和法律监督,实质性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在审判环节,既要做到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全覆盖监督,又要做到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的全过程监督,还要运用好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庭审监督等全手段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全面推行监所巡回检察,发挥好“巡”的优势,“驻”的便利,主动发现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加大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通过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有效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职能,推动治理模式由管理向治理转变,督促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履职,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善于从个案中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管理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问题,站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有针对性地、建设性地提出检察建议,主动向党委汇报,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同步跟踪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采取公告、宣告、第三方参与等方式,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和“硬度”,促进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依规运行,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充分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强化法律宣传、化解矛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基层社会利益结构,经济关系进一步调整,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事关稳定的“压舱石”,检察机关在调解纠纷、协调利益、保障权益和维护稳定过程中,特别是促进基层涉法涉诉事项,强化群众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一要高质效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有信必办、有难必帮”的原则,坚持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构建立体型、多层面信访诉求机制。重点关注初信初访,高度重视立案监督、国家赔偿、刑事申诉来信来访。严格落实院领导接访制度、包案制度,落实信访案件办理实现“清零”。对信访事项做到合理的诉求解决到位,无理的要求解释到位,非本院管辖移送到位。同时,检察机关在履职工作中要“耳聪目明”,要有隐患意识,务必做到“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转变,要依法能动履职,延伸履职,全面履职,充分运用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刑事和解、司法救助,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既解“法结”,又解“事结”,还解“心结”。二要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作用,使为民服务更加集约,为民司法更加智能,线上线下一体融合,探索推行检察官团队联系基层机制,通过列席基层综治工作会议、矛盾纠纷研判会议,参加群众会、院坝会,利用检察官下基层、政法队伍大走访等活动,试点开展检镇基层社会治理联络站,重点围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殊人群保护、法制宣传等,加大与镇村等基层组织信息共享、措施并举、隐患共排、矛盾共调的联络力度,形成优势互补、积聚合力的治理模式。三要责无旁贷开展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两微一端”“法律六进”、集中巡讲等方式,采取法治和德治相融合的方式,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学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自觉。推进检务公开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要从定期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入手,通过向基层“以案释法”,邀请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参与评查案件,“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为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奠定深厚的群众基础。
  (作者单位:余庆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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