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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播撒检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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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州区检察院:
着力打造“播撒检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
■ 记者 姚强
在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的
办公桌上,搁放着一封一名中学生寄来的感谢信,语言简单质朴,情感表达真诚,信中写道:“在我极度迷茫走错‘路’时,感谢检察官及时的帮助,我一定会好好学习,做家里的顶梁柱、对社会有用的人……”
近年来,播州区人民检察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统筹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打造“播撒检爱”未成年人检察品牌,最大限度地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程跟踪 精准帮教
写信的孩子名叫“小光”(化名),16岁时,他是一名在校中学生,为凑齐外出务工的费用,他邀约朋友撬门入室,先后进入两户村民家中实施盗窃。被盗村民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小光很快就落网了。
很快,小光盗窃案移送至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办案检察官和助理去看守所见到了小光,让两人出乎意料的是小光并不是预想中“熊孩子”的模样,反而有些“乖巧”,甚至不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辩解。
小光两次入户盗窃,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如果按照一般程序,起诉、庭审、判决,这起案件就算办结了。但办案人员心里却牢记着对罪错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比起“推一把”,虽然面对小光不愿沟通的态度,她们还是想“拉一把”这名少年。
车辆在山路上颠簸行驶了两个小时,检察官终于到达小光家,小光的父亲患有重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又因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如何正确教育孩子,只会辱骂、殴打,母亲则患有智力残疾。小光与家里3岁的妹妹感情深厚,不上学时,他都在家照看妹妹。村干部和学校老师均称,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自卑,小光总沉默寡言。
小光系未成年人,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在征询相关当事人意见后,该院依法决定对小光附条件不起诉,并规定了六个月的考察期限。
随后,检察官根据小光的具体情况,量身制定出帮教计划和措施方案:这六个月里,该院采取“检察+家庭+学校”模式,通过法治教育、家长监护、学校关爱,共同对小光实施精准全程跟踪帮教。
经过一段时间的帮教,小光在思想和行动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把检察官当成可信赖的人,从被动交流变为主动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状况,与父母交流也变多了,在校学习用功,积极参加活动,主动和老师、同学交流。
“当我们阅读完小光写来感谢信,心里充满了感动。”办案检察官说,该院针对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孩子都会量身定制一个帮教方案,真正帮助这类孩子迷途知返。
多措并举 注重实效
“这种探讨式的普法视频,很接地气,让学生轻松掌握法律知识,达到了宣传的目的。”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的老师们对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宣传给予点赞。
近日,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团队走进遵义市第二十二中学,向同学们播放原创普法视频,播放完毕后,检察官结合案例,针对遭遇网络性侵害该如何应对、网络打赏巨额钱款可否追回、校园欺凌怎样应对等内容进行讲述,真正让学生看得明白、听得进去、记在心里。
针对做实辖区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播州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几部门制发《遵义市播州区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法治副校长具体工作内容,为工作开展提供“路线图”。
结合学校工作安排、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在开学季、六一儿童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并通过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向辖中小学生宣传法律知识。
2022年初,该院还着手打造未检“播撒检爱”品牌,设立“1+3”主品牌加子品牌工作架构,紧扣检察官普法“丹姐说”、空中法治课“萌课堂”、帮教救助未成年人“检爱护苗”三个子品牌,建立了“线上+线下”法治教育模式。
同时,该院还立足司法办案、分析个案情节、梳理类案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及重点人员,“对症下药”开展普法工作。对于罪错未成年人,重点加强对再犯罪严重后果的宣传,帮助树立法律信仰,使其在接受惩罚后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针对农村儿童易受侵害的问题,采取法治讲座、案例分析、实践互动等形式,让学生掌握防身技巧和遭受侵害后诉诸司法途径的方法;针对通过网络加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从强化防范性侵害、识别“隔空猥亵”“网络诈骗”套路、学会保护个人信息等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近年来,该院进校开展法治教育宣传100余场次,制作“丹姐说”5期,“萌课堂”6期,开展“检爱护苗”23次,实现了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面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加强监督 源头治理
“在办案中发现,导致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未成年人意志和认识问题,还有社会因素。”播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李丹称,该院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等方式,强化对特定场所、特定商品、新兴业态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治理,推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从业人员不具备资质、培训场所不达标等问题,该院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经营的机构进行处置。
此外,有少数未成年人喜欢文身,这不仅损害身体健康,而且会对其学习、就业造成不利影响,该院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问题已得到整改。
该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通过网络下单则能获取入住密码的“无人宾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出现一人登记多人住宿、非本人入住、带未成年人入住等情况。“无人宾馆”属于新业态,该院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教体局、卫健局等部门进行座谈,共同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后向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了辖区内“无人宾馆”的摸排登记,违法经营的宾馆得以处理,引导宾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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