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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法院:
“四个加强”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质效
■通讯员 刘浩
  余庆县人民法院自2019年6月选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五老”(“五老”即“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模范、老教师”)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刑事、民事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合议制案件。2020年以来,“五老”人民陪审员年均参审案件数,均超过陪审案件总数的50%。“五老”陪审员只要未离开居住地,接到法院邀请后均能按时参加案件审理,弥补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上班、出差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审案件的不足。
  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五老”陪审员参审能力。2019年7月1日,余庆县人民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后,围绕陪审职责、陪审程序、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注意事项等五个方面,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8名“五老”陪审员全部参加培训。向人民陪审员推送法院门户网站及《余庆审判》公众微信号,引导人民陪审员关注法院工作动态,增加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明确开庭排期的具体时间,便于“五老”陪审员妥善安排生产生活,按时参加案件陪审。订阅法律书籍,方便人民陪审员借阅、查询、自学相关法律法规。法官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沟通交流,人民陪审员主动学习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案件审理经验,提高陪审能力和水平。
  加强依法程序,发挥“五老”陪审员参审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时,明确告知应当回避情形,严格执行回避的法律规定,余庆县人民法院“五老”陪审员回避参审案件8件,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在合议案件过程中,坚持“四个注重”,注重发挥审判长履行指引提示作用。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官引导人民陪审员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陪审思路,准确判断事实。注重发挥法官在合议案件的释明作用。在不妨碍人民陪审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审判长及时将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向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帮助人民陪审员把握案情、掌握涉案的法律法规。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独立判断作用。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判。合议庭组成人员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法官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纠纷的作用。“五老”人民陪审员具备熟悉社情民意、经历阅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余庆县人民法院邀请“五老”陪审员参加民事案件调解300余件,调撤率超过60%,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
  加强履职保障,提高“五老”陪审员工作积极性。余庆县人民法院在院机关和人民法庭设置人民陪审员工作室、休息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为人民陪审员庭前阅卷、参审案件和午间休息提供便利,并提供免费就餐服务。针对“五老”陪审员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问题,力所能及提供必要的乘车保障。在办公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依照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误工、交通补助,每半年兑现一次补助,保障了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庭审。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五老”陪审员履职氛围。余庆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自身平台开展宣传,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立案大厅,摆放《人民陪审员法》宣传资料,向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发放2500余册。2019年以来,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中,组织机关、人民法庭干警在法治宣传的同时,开展《人民陪审员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邀请“五老”陪审员巡回审判案件42件,利用巡回审判现场,向旁听群众宣传《人民陪审法》,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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