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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与贵阳中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
携手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本报讯(通讯员 周尧)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交流协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双方就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全方位加强司法协作、交流互鉴,更好服务保障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行深入交流,并签署了协作框架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菊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明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深圳和贵阳两地共饮珠江水、同是一家人,交流合作源远流长。两地法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两省工作部署、上级法院工作安排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展粤黔两省、深贵两市协作广度、维度的重要内容。两地法院要坚持互学互鉴、同行并进,在以往良好合作交流基础上,全方位深化战略协作,实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共同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共同打造司法领域的东西部协作典范,为两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强调,深圳法院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形成了许多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多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深圳、贵阳法院签署协作框架协议,是认真落实广东高院、贵州高院协作框架协议精神的有力举措。希望两地法院凝聚思想共识,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和工作沟通交流,在推进政治建设、探索专业化审判机制和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深化协作,建立长效机制,打造协作典范,实现互利共赢。
  双方签署的协作框架协议共12条,围绕落实《“十四五”时期粤黔东西部协作协议》《关于建立粤黔两省更加紧密的结对帮扶关系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明确双方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智慧法院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协作,共同推进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审判工作现代化。协议明确,双方建立两地法院院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交流互访,推动协作事项落地落实、取得实效。协议还明确了两地基层法院结对协作安排,构建各层级、全方位交流协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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