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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两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喻玉)近日,晴隆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贵州省晴隆县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杨某当、田某仕在不具备电焊从业资格情况下在生产区域进行电焊作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经该大队查证,杨某当、田某仕两名人员均无焊工证,不具备电焊从业资格,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违法事实成立,且杨某当、田某仕2人在贵州省晴隆县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从事焊接工作,一直未取焊工证,在采取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任何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防火分隔。
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厂房内存放有大量易燃可燃物,易引发火灾,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判定为情节较重,达到行政拘留条件,该大队依法将违法情况移送晴隆县公安局处理,并由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杨某当、田某仕二人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当、田某仕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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