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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检察院:
依托侦协办平台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 通讯员 陈聪 何添娣
  今年以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简称侦协办)的窗口作用,转变监督理念,前移监督阵地,在探索全过程侦查监督中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集中探讨成常态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与仁怀市公安局会商签署《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法》,从工作流程细化、案件繁简分流、刑拘直诉程序、拟不起诉等方面厘清监督、协作权限,为提升办案质效奠定基础。
  针对重大疑难案件、普通刑事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开展案件办理,对阶段性受理案件类型较多,法律适用分歧普遍的“两卡”犯罪等共性问题集中探讨,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及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今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份。
  合力画好“同心圆”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发挥枢纽作用,实现“案”“事”信息共享。据了解,该院派驻检察官每月通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审查结论及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情况,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每月通报刑事、行政案件情况,充分发挥侦协办信息交互作用,改变以往公检因信息不对称,衔接缺位影响案件办理难题,使侦协办成为检警信息共建共享的“一站式”集散地。
  该院进一步将监督触角前移,全过程开展侦查活动监督,通过定期查阅相关台账,对公安机关的刑事、行政案件、刑事立(撤)案、适用(变更)强制措施、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办理、立案后撤案等主要数据信息进行核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监督。通过参与公安在办案件讨论、提供案件咨询中发现问题,从传统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侦查活动,实现动态监督,将法律监督贯穿侦查活动的全过程,进一步拓展法律监督覆盖面,进一步深化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今年以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监督撤案8件。
  为做实监督“后半篇文章”,该院实施“菜单式”管理,从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立(撤)案监督、补充侦查意见、存疑不捕不诉案件、检察建议5个方面建立工作台账,对监督事项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逐一监督落实销号。今年以来,该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2份,检察建议5份,均已落实和回复。
  高效履职不越位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案件提前介入力度,明确和细化需要提前介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评判标准,为提前介入发挥实效提供程序保障,通过对案件的定性或侦查取证等方面意见的说明,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今年以来,对田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吴某某制造毒品案等5件案件开展了提前介入,向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建议5份,均被采纳。
  同时,该院拓宽案件指导范围,用好与公安机关合署办公的条件,转变过去仅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指导的思维,将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取证、程序等纳入指导范围,对近年激增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案件制定证据收集,指引引导公安机关有方向、有目的收集证据。今年以来,对30余件案件提供了指导咨询意见,存疑不捕不诉、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较去年同期减少10%,办案质效大幅度提升。
  此外,该院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微刑事案件,建议公安机关直接移送起诉,通过过滤分流,有效缩短检察环节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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