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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法院:打击醉酒驾驶 维护公共安全
法官送法下乡。

  本报讯(记者 杨杰)近日,记者从福泉市人民法院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省、黔南州有关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工作提示,以及《福泉市酒驾醉驾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福泉市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审判职能,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严防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畅通。
  近三年来,福泉市人民法院通过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审理发现,除了案件数量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较高之外,还呈现出许多新特征,其中涉案较多的驾驶车辆已经由小轿车转为摩托车,被告人已由城区居民大部分转为农村居民等情况。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9月,福泉市人民法院共审结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219件219人,其中,2021年76件77人,占当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0.65%,排列首位;2022年107件107人,同比增长40.79%,占当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5.08%,排列首位;今年1至9月,共39件39人,同比下降50.63%,占目前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2.16%,仍排列首位。
  通过对醉驾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审理,福泉市人民法院法官分析认为,福泉市醉驾犯罪呈现出几大特征:案件数量在刑事案件总量中占比较高、被告人人数较其他类案人数占比较大、被告人以50岁以下男性为主、涉案驾驶车辆85%为摩托车等。
  “以前无论是警方查处的醉驾案件还是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醉驾涉案的车辆多数为小轿车,现在却大部分为摩托车。以前涉案的醉驾人员多数为城区居民,现在已经超过八成为农村居民。”福泉市人民法院法官杜坤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该院通过依法办案、专项打击和出台有关应对措施,对专项治理醉酒驾驶行为取得明显效果,使醉驾犯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福泉市公职人员涉酒驾驶特别是因醉酒驾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明显下降,以往每年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被处理、被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几件以上,今年至今仅有一件。”杜坤表示,某些行业领域曾经是重灾区,现在也实现“零违法”记录;通过普法活动,在一些特别好客、人情味较浓的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基本形成,会开车的人也都很自律;出于感情一味劝人喝酒的现象也少了。这说明专项治理和法治宣传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福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袁湘说,福泉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举全院之力,主动送法上门,积极开展“法律七进”、巡回审判、寓审于教、以案释法等法治宣传活动,让交通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入脑入心,有效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违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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