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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将庭审“搬”进校园
  本报讯(通讯员 卢泰铭)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都匀市人民法院走进黔南州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清理整治涉诈银行卡、电话卡行动,公开开庭审理了韦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全校400余名师生带来“零距离”“全景式”的观摩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为赚取好处费,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收取犯罪所得,仍然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收款,后到银行柜台帮助提取现金29万元。经核查,韦某某提供给他人使用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韦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提供转账、取现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其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理情节,建议法庭从宽处理。法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多发、在校生涉案问题突出的情况,提醒大家不要受到不法分子蛊惑,办理、出售、出租银行卡,莫为“蝇头小利”触犯法律。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将庭审案例变为法治“教科书”,生动形象地为大家上了一堂“给力”的法治课。
  庭审结束后,在场的学校师生纷纷表示:“为了区区一点利益,给自己染上人生的污点太不值得了,坚决不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出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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