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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件详情
  江苏某高校学生小陈通过校园“表白墙”结识了一名男性,该男子自称“陆亦飞”,自我介绍是小陈同校的大三学生,父亲经营着一家橡胶厂,母亲是大学教授。两人互加微信后不久,陆亦飞便向小陈表白,小陈认为两人聊得来,遂答应其表白,成为男女朋友。然而,这位“高富帅”男朋友隔三差五以各种理由跟小陈借钱,最终发现被骗的她报了警。
  实际上,这位化名为“陆亦飞”的男青年余某,已经先后在多所学校“表白墙”上发布“征女友”信息,一直用网上搜到的照片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大学生。最终,“陆亦飞”以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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