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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烟头烧毁森林 被告人获刑5年
  本报讯(通讯员 蒋芸)10月22日,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失火案在普安县青山镇赶集点公开宣判,500余名群众及护林员到庭旁听。
  今年3月,正值天干物燥风力大,普安县楼下镇的何某在自家养殖场拉草喂牛,途中在一竹林下休息时,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香烟,抽了一半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在树林边的草丛里,烟头随即引燃周围杂草,在大风作用下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后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巨大。
  检察机关指控,何某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树林内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和经济损失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何某提起公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失火烧毁山林的行为当庭忏悔。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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