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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师生旁听庭审 法庭“变身”法治课堂
庭审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姚茂 记者 贾华)近日,织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起涉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这次庭审邀请了织金县第六中学师生60余人参与旁听,“沉浸式”参与庭审,为他们带来一堂生动的“反诈”课。
今年2月,王某某明知存在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将其一张银行卡交予他人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同日,刘某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向该银行卡转账50000元,后王某某帮助从该银行卡中取现49100元,将涉案钱款转移给他人。因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2月,侯某在明知上线资金系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帮助上线接收被害人崔某某被网络诈骗的资金7700元,并按照上线的要求通过支付宝扫码转账的方式将该资金转账给上线,获利400余元。案发后,侯某已赔偿被害人崔某某7700元,并退缴违法所得。因侯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被告人侯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综合案情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今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程某某通过陈某安(另案处理)获悉提供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可以牟利的信息后,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安等人进行转账,在资金进入账户后,其按照陈某安的指示到ATM自助取款机分三次取出0.99万元现金交予陈某安,后程某某获利1300元。经查询,程某某名下银行卡关联到被害人王某被诈骗1万元。因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学生进行了互动,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了3起案例的典型意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拒绝出租、出售、买卖“两卡”,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引导同学们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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