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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 记者 任莉
  当民族地区村民的习惯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其行为触犯法律该怎么办?作为检察官,如何在办案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又如何通过办理案件促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近期,在安龙县人民检察院“透过业务看政治讲忠诚”案例讲评会上,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骆平讲述了自己办案的故事。
  全面审查 发现疑点
  2023年5月,安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系列特殊的案件,该类案件的涉案人员年龄均为60岁以上农民,且都系安龙县招堤街道某村的布依族村民,涉案罪名是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是为大麻科大麻属大麻种植物。
  那么,文化水平不高、年龄又大、又是少数民族的村民,他们是否知道种植的火麻到底是不是毒品原植物呢?这个问题一直在我心中挥之不去。
  于是,我们决定走访和调查清楚后再对案件进行研判。
  经走访并查阅大量资料,我们发现,该案发地系布依族聚居地,多有种植大麻的习惯,且种植的大麻,在安龙县布依族中称火麻(麻或奶,音译),其主要用途是用来织布等。对于“火麻”是毒品原植物,当地村民对这一情况知之甚少。
  当地群众及村支两委人员也告诉我们,针对该地种植大麻情况,安龙县禁毒委员会曾组织村支两委人员对该地种植火麻的情况曾经进行过禁种铲毒工作,多次在该地区宣传过禁种火麻,其中部分涉案人员也都参与了宣传活动。
  那么,涉案人员主观明知其种植毒品原植物大麻,他们为何还要种植?一名72岁的涉案人员韦某告知我们原委,其种植火麻,主要是用于制麻线后织布,或人过世后要将麻线放入棺材的丧葬观念。
  至此,案件疑点解开。
  送法上门 依法处理
  考虑到案件涉及民族习惯,处理不好易引发民族矛盾,承办人决定主动上门办理。
  于是,我们专门聘请熟悉布依族语言的本地人员担任翻译,邀请值班律师到嫌疑人家中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走访群众的情况,充分征求侦查机关、所在村居、家人邻里的意见,初步提出案件处理意见。
  同时,结合案件审查情况,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参会检察官一致认为该系列案件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今年6月2日,针对年迈行动不便、听不懂汉语的犯罪嫌疑人韦某,我们邀请听证员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村组上门开展公开听证,听证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系72岁的老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种植大麻的主观目的是用于织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表示以后不再种植大麻。
  双语普法 提升效果
  案件处理结束了,但如何解决该布依族村寨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又摆在检察官面前。
  为了改变布依族群众种麻纺线习俗,自觉禁种毒品原植物,检察机关联合安龙县禁毒委、街道办事处、村支两委开展一次特殊的法律宣传活动。针对留守老人大多听不懂、也不会说普通话的实际情况,用“双语”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
  在活动现场,普法人员为群众宣传什么是毒品原植物、毒品原植物的种类,尤其是罂粟和大麻的形态、长相等,让“火麻就是毒品原植物,种植毒品原植物是犯罪行为”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就群众用大麻制作的麻线作为丧葬品的习惯,引导群众在互联网进行麻线(云南、黑龙江经批准可以种植)或丧葬用品店购买。接受宣传的村民纷纷表示今后不再种植“火麻”,避免触犯相关法律。
  此外,为促进乡村治理,我们对安龙县近三年来办理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进行总结,分析该类案件的案发特点、案发原因,并提出预防建议,并向安龙县禁毒委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县禁毒委统筹抓好全县禁毒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禁止种植大麻宣传,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安龙县禁毒委根据建议拟定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县开展禁毒铲毒工作,形成各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的禁毒格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加强无毒村、社区的建设,极大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的认识,助推乡村综合治理。
  在该案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结合案件实际、县情、民族习惯,综合评估后对案件依法处理,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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