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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两部手机 男子获刑7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胡玉婷 记者 喻玉)近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余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7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余某趁被害人彭某某、杨某某在贵阳市某高校篮球场内打球之际,将两名被害人摆放在球场边的一部OPPO牌手机、一部VIVO牌手机盗走。经贵阳市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认定,OP-P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元、VIVO牌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7月20日,被告人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7月25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OPPO牌RENO5型手机并发还被害人彭某某俱领。
  云岩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经查,被告人余某有贩卖毒品前科,2021年11月4日刑满释放。鉴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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